MPF-05

今天去咗勞工處同積金局投訴!

積金局那邊已開檔案,仲好衰咁鼓勵其他相熟的同事去投訴……

勞工處那邊都係聽埋晒啲官腔說話、都係叫我填表,因為我哋最後都摸索唔到究竟公司點同我計糧……

最後我決定搵老闆算帳,要佢告訴我,究竟佢係點計我啲糧,當然佢最初又係話佢冇理呢啲嘢!

至我告訴他我正身處勞工處,他才話幫我跟!

不久後他告知條數點計,但我就發覺條數很不對,例如我是返到21號,為何工作日數只有14天?原來他是用我哋Apps的更表計算,但我說荃灣不是用Apps編更的,最後我出示荃灣的Excel更表,他才表示他不知道原來荃灣店不是在Apps裡編更。

而年假方面,我告知我應該有6.8天年假(就算話跟勞工法例,都應該有3.87天,而不是4天。

老闆竟說試用期過後,每個月有一天年假 !我問為甚麼會是在試用期後才計算年假?而不是由入職日開始計?他說合約是這樣寫!

我隨即將我手上合約中年假部份影相給他看,他問我那是錯的?是誰跟我簽約的?

我說是2021年10月29日下午,在灣仔分店,我們一班尖沙咀分店的同事,一起跟GM簽的。

最後他應該非常無奈地跟我說會出翻個差額俾我……

發表留言

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。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