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PF-06

今天積金局個職員致電給我,告知我的投訴個案的跟進情況,他說我的前僱主解釋因為我的強積金表格內的資料有誤,已為我供回有關款項!

積金局的職員說,他們現正等待有關保險公司的書面報告(要等14日),看看我的前僱主是何時開始為我去供款,是否在我入職兩個月內開始?

我跟那個職員說,我四月發現沒有我的強積金帳戶時,我已向我的前僱主查詢,他當時都說我的文件有問題,會儘快去處理,但是到我五月中離職前,他都沒有向我去索取資料去修訂有關文件,假如我的文件內容有錯,但卻沒有要求我去修改有關表格,但現在又說已為我修訂有關錯誤的資料,那即是那些資料並不是我填錯所致?

而且在我離職後兩個星期,我去查資料時,仍沒有相關帳戶,我才向積金局投訴,那到底會否是在積金局開始處理時(向僱主查詢資料),他們才匆匆去處理?

加上有舊同事跟我說,後來他們收到保險公司的信件,公司已為他們開設帳戶,但有關帳戶的金額卻有問題,因為其中一位同事工作超過一年,但帳戶內的金額卻只有$4000,基本上即使只要僱員的供款,都不應該只有這個數額……

我便等待多十四天,看看事情會發展如何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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