講翻之前單MPF件事先,早前積金局告知,已決定控告那個前僱主沒有為僱員供MPF,並排期在1月9日上庭,而首庭作為証人的我則無需上庭,因為那庭只是一般被告是否認罪,如認罪,整件事便可了結,而如果不認罪,則會排期上庭,屆時我才需要以証人身份出庭。
今天積金局那邊告知,昨天我那前僱主並沒有出庭,法庭稍後會再發出傳票要求對方再次出庭,屆時如果對方沒有認罪,才會再傳召我去出庭……
其實如果就算佢哋肯認罪,首庭沒有出庭,屆時罸款應該會再"甘"啲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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